為進一步加強基金會黨的建設,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內容
1.按照部機關黨委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基金會黨支部貫徹落實方案;
2.研究基金會黨員隊伍狀況及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情況并提出工作意見;
3.研究制定黨支部年度工作計劃;
4.研究發展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及入黨積極分子學習教育等工作;
5.研究決定表彰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人選,討論違紀黨員處分意見,報中宣部機關黨委審批;
6.研究討論基金會工青婦相關工作;
7.研究黨建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8.其他需要支委會研究的事項。
二、議事程序
1.參會人員。支委會由黨支部書記主持,參會人員為黨支部委員,必要時可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2.確定議題。擬提交支委會討論事項,應提前擬定議題內容、解決措施、實施辦法等,報支部書記審定。未列入議題事項,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出,會上不做討論。
3.會議告知。支委會由支部組織委員召集,會前應將會議議題印發與會人員。
4.民主討論。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
5.通過決議。會議主持者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集中多數人意見作出決策。討論重要問題時,少數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服從集體決定,并在行動上積極執行。當意見分歧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也可充分調研后重新開會研究。
三、會議要求
1.支部委員無法出席會議時,應在會議召開前報告,并對會議議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后支部書記指定專人向其通報會議情況。
2.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支委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在未公開前,應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3.與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議決議,會后不得發表與決議相悖的言論。
4.組織委員做好會議記錄。對會議形成的決議,督促相關部門貫徹落實。
本規則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