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基金會內部協調聯絡,推進基金會聯系服務理事工作制度化、科學化、常態化,更好發揮理事在服務社會大眾、促進事業發展、展示良好形象等方面作用,依據《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章程》《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理事工作暫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建立理事聯絡員制度。根據基金會理事會規模、行業領域分布和未來事業拓展,由基金會秘書長辦公會研究確定3至5名工作人員作為理事聯絡員,在基金會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理事聯絡員的主要職責是:與理事保持良好的日常交流、信息傳遞和聯系走訪,加強基金會與理事的雙向溝通;按照工作安排,及時通知理事參加各類會議及活動;收集整理理事建言獻策情況,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及時答復理事對基金會工作的問詢等。
理事聯絡員應建立工作臺賬,實時記錄與理事的溝通情況,作為落實聯系服務理事工作的重要抓手,以及日后加強和改進基金會工作的重要依據。
理事聯絡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予更換。確因工作需要,理事聯絡員應及時調整補充。
第三條 建立工作通報制度。就基金會階段工作情況、取得進展和成果等,以微信或郵件形式,每季度向理事作一次通報,方便理事了解掌握基金會工作動態信息。根據需要,對基金會設計策劃的大型公益活動,以及主辦或共同主辦的論壇、研討會等,通過推送文字信息、圖片視頻、網址鏈接等,及時向理事通報。
有關通報內容由基金會各相關部門提供,由聯絡協調部匯總整理。
第四條 建立征求意見制度。擬提交理事會會議審議的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制度規定草案等,應采取普遍征求意見的方式,會前積極發動理事充分思考、充分醞釀,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涉及基金會在設計策劃重點公益項目、有針對性開展人權宣傳和輿論斗爭等方面的具體問題,可采取個別征求意見的方式,認真吸收相關領域企業家或專家理事的意見建議。
第五條 充分運用現代網絡信息技術,通過設立微信群和微信公眾號、群發郵件等,建設理事信息共享和反饋平臺,構建方便、快捷、高效的交流互通新格局。
第六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