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增強全體理事開展人權公益事業的使命感和自覺性,激勵全體理事為基金會建設發展貢獻智慧力量、提供有力支持,依據《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章程》《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理事工作暫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建立完善理事權利保障機制。落實《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章程》中每年召開不少于2次理事會會議的規定,保障理事在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參與議事決策權利,為理事參與基金會主辦或共同主辦的重要會議或活動提供機會、創造條件。
第三條 建立完善理事事業促進機制。密切基金會與理事的交往協作,擴大理事在人權宣傳、公益慈善領域的社會影響。在政策和法律保障范圍內,基金會應適當利用自身平臺、渠道和各類資源,在公益宣傳、政企對接、校企合作、專家指導等方面,為理事事業拓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服務。
第四條 建立完善基金會發展支持機制。鼓勵引導理事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話語權,積極對外宣介基金會工作,提高基金會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鼓勵引導理事幫助基金會不斷擴大朋友圈,爭取更多熱心人權公益慈善事業的企業、組織及社會人士參與到基金會事業中來。開展“理事辦實事”活動,鼓勵引導理事在任期內為基金會建設發展多做好事實事。理事幫助基金會拓展事業期間,基金會應積極回應、主動配合、正面宣傳、妥善引導,努力實現各方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局面。
第五條 建立完善理事建言獻策反饋機制。理事聯絡員負責理事建言獻策情況的收集整理,處置情況的跟進掌握,以及辦理進度反饋等工作。聯絡協調部負責理事建言獻策情況的研究梳理、細化分解、答復說明、督導落實等工作。
第六條 建立完善理事服務保障機制。理事聯絡員要增強職責意識和服務意識,加強與理事溝通聯絡,通過電話、微信、郵件、走訪等形式,做好“一對一”聯系服務。理事來京出席基金會安排的會議或活動期間,聯絡員應做好服務保障。
第七條 建立完善理事表彰獎勵機制。基金會應全面、準確、動態掌握理事為基金會辦實事、作貢獻情況,以此作為理事會換屆調整等的重要依據。理事辦實事、作貢獻情況應在基金會官網、微信公眾號上及時發布和宣傳,在總結基金會年度工作情況的理事會會議上作專項報告,并適時組織評選表彰,鼓勵帶動其他理事為基金會建設發展多作貢獻。
第八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