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章程》制定。
第二章 信息公開基本原則
第二條 及時準確原則。基金會按本制度規定的公開內容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和有效。
第三條 方便獲取原則。信息公開方式盡力保障捐贈人、社會公眾及有關單位能夠方便、完整地查閱和獲取公開的信息。
第四條 規范有序原則。制定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流程,明確責任分工,使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
第五條 公開為慣例不公開為特例原則。公開信息可能危及國家安全、侵犯他人權益或隱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可不公開。捐贈人和受益人等當事人不愿意公開的捐助信息,應當事先與基金會進行約定。若無事先約定,相關慈善捐助信息均予公開。不予公開的信息,則接受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
第六條 基金會按照“合法、真實、及時、無償”的要求,向社會公開以下信息:
(一)基金會基本信息,包括基金會主要職能、理事會理事和監事構成、內部機構設置、辦公地點、聯系方式等。
(二)基金會工作動態,包括對外合作、業務活動、項目開展、公益活動等相關情況。
(三)基金會專項基金和公益項目的公益活動及相關情況。
(四)募捐程序、募捐方式和捐贈數額公示。基金會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年度預決算報告和年度工作報告。
(五)基金會規章制度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六)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
第四章 信息公開時限及方式
第七條 日常性捐助信息,在基金會收到捐贈后的3個工作日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專項信息,應在收到捐贈后的72小時內公開捐贈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關重大事件處置部門要求的時限和要求公開。對于銀行匯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應當在結賬后及時核對和公開,不能滿足上述公開時限的應予以說明。
第八條 捐贈款物撥付和使用信息,應采取動態方式及時公開,一般應在捐贈款物撥付后一個月內向社會公開,并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公開后續信息。項目運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開間隔時間不應超過6個月,以使捐贈人和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捐贈款物使用進展信息。所有項目應當在項目結束后進行全面公開。
第九條 基金會年度財務報告,應當于次年1月1日起5個月內(即5月31日前)對外公開,或按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公開。
第十條 信息公開渠道主要為基金會官方網站(www.22213456.com),同時也采取多種方式實施,包括:機構出版物(年報等)、大眾媒體(電視、報紙、電臺、雜志等)、現場公開、專項基金的年度報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