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規范非貨幣資產捐贈活動,加強非貨幣資產捐贈管理,保護捐贈人、受益人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益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政部《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貨幣資產捐贈包括:生產企業的自產物品、流通企業購買的商品、舊物資設備、固定資產、圖書、藝術品等實物物資捐贈,以及物流服務、軟件服務、網絡平臺、廣告版面等服務捐贈,房產、股權、有價證券、無形資產、文物文化等資產捐贈。
第三條 基金會接受非貨幣資產捐贈,應當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無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時,在征得捐贈人同意后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二章 接受非貨幣資產捐贈
第四條 愿意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基金會捐贈其有權處理的非貨幣性財產。
第五條 基金會接受捐贈,應與捐贈人就捐贈非貨幣資產的種類、質量、數量、價值和用途等內容訂立捐贈協議。價值低于伍萬元的小額捐贈可以簽訂填寫非貨幣資產捐贈證明書(附件1),代替捐贈協議。
第六條 為確保捐贈非貨幣資產產權合法,質量合格,價值公允,捐贈協議中附捐贈方價值公允承諾文件(附件2),并附物資捐贈清單(附件3)。
第七條 如捐贈的非貨幣資產是食品、藥品、飲品,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捐贈方應提供生產許可證及本批次產品檢測報告,確保物品在到達最終受益人時仍處于保質期內且具有實用價值,并保證捐贈食品安全。藥品儲運按衛生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接受捐贈的古董、字畫,實物由辦公室妥善登記保管,古董、字畫進出應辦理出、入庫手續。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確保賬實相符。
第九條 捐贈人以持有的股權向本基金會進行公益性捐贈的,應辦理股權變更至本基金會的手續,同時不再對已捐贈股權行使股東權利,并不得要求本基金會予以經濟回報。
第十條 基金會接受非貨幣資產捐贈的入賬依據:捐贈人提供了發票、報關單等憑據的,以相關憑據作為確認入賬價值的依據;捐贈方無法提供憑據的,以其他確認捐贈財產價值的證明作為確認入賬價值的依據;捐贈人所提供的憑據、證明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以公允價值作為入賬依據。捐贈人提供的憑據或其他能夠確認受贈資產價值的證明上標明的金額與受贈資產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以其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ㄒ唬┚栀浫颂峁┢渥援a的非貨幣資產,以出廠價為入賬依據(參考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產品單價,提供近期銷售同類產品發票或合同復印件);
?。ǘ┻M口非貨幣資產以海關報價為入賬依據(提供報關單);
?。ㄈ┵徺I的非貨幣資產以購買價為入賬依據(提供購物發票);
?。ㄋ模﹥r值較高的舊設備、物資以評估價為入賬依據(提供有合法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五)舊固定資產尚在折舊年限內的,根據捐贈方提供采購時的金額、按照稅務相關規定以計提折舊后的剩余價值計價。捐贈人捐贈的已過折舊期限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稅務相關規定以該資產購買價的5%計價(預留殘值);
(六)文物、字畫、工藝品以拍賣成交價為入賬依據;
?。ㄆ撸┳孕谐霭娴膱D書以實洋定價為依據入賬;
?。ò耍o法評估或經評估無法確認價格的,不計入捐贈收入,不予開具捐贈票據??蛇M行表外公示并頒發捐贈證書。
?。ň牛┒治镔Y按民政部民辦函〔2014〕68號“捐贈紡織品折價參考目錄”中標明的價格為入賬依據。
第三章 非貨幣資產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一條 基金會使用受贈財產,應尊重捐贈人的意愿,符合基金會章程,用于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如需改變用途,應征得捐贈人書面同意并用于基金會業務活動范圍內的公益事業。對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實際需要的捐贈物資,本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所得收入繼續用于其他公益項目。
第十二條 非貨幣資產捐贈的管理方式
(一)為降低儲運成本,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由捐贈方直接運抵受贈方的,基金會委派專人驗收非貨幣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受贈單位接受非貨幣資產后,填寫受贈證明并辦理入庫。
基金會根據捐贈方提供的捐贈協議或物資捐贈說明書、捐贈物資承諾函、非貨幣資產捐贈物資(出庫)清單、受贈單位提供的受贈(入庫)證明(附件4)等手續,向捐贈方開具捐贈票據,并辦理登記入賬手續。
?。ǘ┙邮芫栀浀姆秦泿刨Y產,由捐贈方經由基金會出入庫后捐贈受贈方的,基金會按以下流程進行出入庫管理:
1.捐贈物資入庫時,應核實數量、檢驗質量、填制入庫單,非捐贈物資不得私自入庫。
2.入庫物資要有專人保管,建立庫存物資臺賬,一律憑入庫單清點物資入庫,憑出庫單清點物資出庫。
3.定期對庫存物資清查對賬,做到賬實相符;發現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并向會領導報告。
4.向受贈方捐贈時,按照《捐贈協議》捐贈要求,執行非貨幣性捐贈物資的出庫及分發工作;受助人清點物資無誤后,應向本基金會開具受贈(入庫)證明。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基金會接受和使用的非貨幣資產,及時上網公示,內容包括:接收捐贈物資的日期、捐贈人名稱、物資金額等。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審計、監察。接受捐贈人及社會公眾的查詢及監督。本基金會有權對捐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捐贈協議》約定使用捐助物資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捐贈協議》。捐贈人應認真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將非貨幣性捐贈物資移交給本基金會。對不能按時履約的,捐贈人應及時向本基金會說明情況,并簽訂補充履約協議。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訂)
附件1
物資捐贈證明書(存根)
編 號:
本著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扶危濟困、共享和諧、服務人權事業的宗旨,我會接受自愿捐贈價值折合人民幣 元物資,資助。
特此證明
捐贈方簽字:
受贈方簽字(代表):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
年 月 日
物資捐贈證明書
編 號:
本著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扶危濟困、共享和諧、服務人權事業的宗旨,我會接受自愿捐贈價值折合人民幣 元物資,資助。
特此證明
捐贈方簽字:
受贈方簽字(代表):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
年 月 日
附件2
捐贈物資承諾函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
我公司承諾捐贈物資: 名稱 ,數量 ,單價 元,價值人民幣 元。
財產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價格真實、公允。
特此證明。
捐贈單位(公章):
捐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出庫)清單
捐贈單位(捐贈人):
物資名稱 | 單位 | 規格 | 數量 | 單價(元) | 金額(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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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驗收人: 出庫經辦人:
附件4
受贈(入庫)證明
受贈內容:茲收到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捐贈物資一批,價值:元整。作為資助善款。物資清單如下:
序號 | 物資名稱 | 單位 | 規格 | 數量 | 單價(元) | 金額(元)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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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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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單位(受贈人):
入庫經辦人:
聯系電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