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業務主管單位有關規定,,結合基金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會議,是指由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召開的各類會議。
二、本辦法所稱會務工作,是指會議通知、地點確定、會場使用、食宿安排、攝影攝像、車輛保障等。
三、會議主辦處室負責會務統籌協調等各項具體工作。
四、辦會流程
1.起草會議請示及會議通知(邀請函),包括辦會考慮、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擬邀請參會單位及人員等內容,報基金會秘書長審定。
2.會議請示經基金會秘書長批準后,發送會議通知(邀請函)及報名回執。
3.制作會議安排,準備主持詞(致辭、總結發言稿),報基金會秘書長審定。
4.負責會場布置、參會人員車輛進入、食宿、會議材料等相關籌備工作。
5.做好各有關新聞單位媒體記者的邀請和接待工作,視情制定新聞宣傳和報道方案。
6.視會議涉密等級回收會議材料。
7.將會議舉辦情況發宣傳信息網。
8.根據會議召開情況起草有關報告報部領導。
五、其他情況依照業務主管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辦法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2022年12月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