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宣部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厲行節約、保障效率、從嚴管理原則。
(二)公務用車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特殊情況可根據工作需要調配使用。
(三)公務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
(四)主辦、承辦重大會議(活動),保障應急和業務用車,可租用社會車輛。
二、車輛使用范圍
(一)應急和機要用車
1.用于取、送機要文件,往返部機關、相關單位、相關領導處;
2.用于參加部機關或其他單位會議(活動);
3.用于突發事件應急;
(二)業務用車
4.用于保障有關外事活動;
5.用于辦理財務事宜;
6.用于采購公用物品;
7.用于接送公務出差人員;
8.用于走訪慰問老干部;
9.其他業務用車。
三、派車程序
(一)秘書長、副秘書長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二)各部門申請公務用車應填寫《公車使用登記單》,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副秘書長審批后交辦公室派車。駕駛員憑單出車,應及時登記用車記錄表。
(三)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文明駕駛,安全出行。行車時,如發生闖紅燈、違章停車、超速駕駛、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由駕駛員個人承擔一切后果及責任。
(四)舉辦、承辦大型會議(活動)等需租用車輛,經秘書長批準后,由用車部門依規辦理租車業務。
四、交通費用報銷
(一)在公務車輛無法保障的情況下,符合公務用車范圍規定的用車需求,可填寫《交通費用報銷申請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由分管秘書長審批,可選擇公務交通方式并報銷費用。
(二)公務交通費包括在完成公務過程中,乘坐公交、地鐵、出租車、網絡預約出租車等交通工具產生的實際費用。
(三)交通費產生和報銷時間一般不超過60天。
(四)經辦人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填寫《報銷單》,粘貼正規發票,后附《交通費用報銷申請單》,由公務經辦人、所在部門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按財務規定履行報銷手續。
(五)經辦人是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的直接責任人,對公務交通費用的真實性、合理性承擔直接責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公務交通費報銷承擔審核和監管責任。
(六)財務部負責公務交通費審核報銷。
五、公務用車使用監督管理
(一)辦公室負責公務用車登記,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二)辦公室定期向用車部門征求意見建議,作為改進公車管理的工作依據,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本規定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訂)
公車使用登記單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用車部門 | 用 車 人 | ||
用車時間 | 月 日 時至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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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地點 | 從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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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事由 | |||
用車部門 負責人簽字 | 分管領導 審批 |
注:用車部門填寫后交辦公室
交通費用報銷申請單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所在部門 | 經辦人 | ||||
公務交通 方式 | 公交□ 地鐵□ 出租車□ 網約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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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交通 事由 | |||||
地點及路線 | |||||
所在部門 負責人意見 | 派車部門 負責人意見 | ||||
分管領導 簽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