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秘書長辦公會是基金會日常管理工作的執行機構,負責指導基金會貫徹落實中宣部部務會各項工作要求和基金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項決策部署。為提高秘書長辦公會決策的規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內容
1.研究擬提交理事會審議或報請中宣部領導審批的重要事項;
2.研究決定基金會辦事機構的人事事項;
3.研究基金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4.研究決定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5.研究基金會年度經費執行、調整情況;
6.研究決定人權外宣和公益項目立項、論證、執行等工作;
7.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二、議事程序
1.參會人員。秘書長辦公會由秘書長主持,參會人員為副秘書長,辦公室相關同志列席。研究不同議題時,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匯報研究事項有關情況。
2.確定議題。擬提交秘書長辦公會討論的事項,相關部門應提前做好準備,擬定議題、解決措施、實施辦法等,報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后,由辦公室匯總報秘書長審定。未列入議題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出,會上不做討論。
3.會議告知。秘書長辦公會由辦公室負責召集,會前應將議題及相關材料印發與會人員。
4.民主討論。秘書長辦公會應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需經過科學論證,相關部門應提交兩個以上方案,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
5.通過決議。會議主持者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集中多數人意見作出決策。討論重要問題時,少數人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但必須服從集體決定,并在行動上積極執行。當意見分歧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也可充分調研后重新開會研究。
三、會議要求
1.參會人員準時到會,嚴格執行保密紀律,秘書長辦公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未公開前,要嚴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
2.與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議決議,會后不得發表與決議相悖的言論。
3.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由秘書長簽發后印發相關部門貫徹執行。對會議決定的事項,需明確主辦和協辦部門,由分管秘書長負責督促檢查,有關落實情況及時向秘書長報告。
本規則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2022年1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