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習近平同志提出“促進世界和平發展,推進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思想是經實踐檢驗與理論錘煉的結晶,對國際人權事業具有強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其基本內容是:
第一,尊重和維護各個國家的主權。世界上有190多個國家,各個國家由不同種族、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語言、不同習俗的人民組成。各國大小不同,都有權按照自己的歷史、文化和人民意愿選擇決定自己的社會制度。
第二,維護共同安全。習近平同志提出,要堅持推進國際共同安全,高舉合作、創新、法治、共贏旗幟,推動樹立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加強國際安全合作,完善全球安全治理體系,共同構建普遍安全的人類命運共同體。
第三,堅持互利共贏,推動全球發展。發展是一項重要的不可剝奪的人權。發展權與其他諸項人權緊密相關、不可分割。多年來,中國堅持生存權與發展權為首要基本人權,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積累了成功經驗。為了促進發展,中國致力于縮小南北差距,堅定支持和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快發展。
第四,積極參加全球人權治理。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改革和建設,是中國共產黨人傳承中華優秀文化“協和萬邦”形成的理念,也是繼承黨和國家歷來奉行的無產階級國際義務。習近平同志提出,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踐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堅持真正多邊主義,推動國際關系民主化,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為保證人權在內的全球治理貢獻中國的智慧和經驗,也必將為全球治理改善和人權事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