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昆明12月1日電 (記者葉傳增)為有效解決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導致困難群眾申辦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多地跑”“折返跑”難題,近日,云南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居住地申辦低保特困供養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困難群眾在全省居住地和戶籍地均可申請辦理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業務,打破戶籍限制,讓群眾申辦低保更便利。
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明確,在居住地生活的云南省戶籍人員,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可由1名持有居住證滿1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低保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非云南省戶籍的,可由1名云南省戶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或向持有居住證滿1年以上的居住地提出申請。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持有居住證且在居住地居住滿1年以上的云南省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可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居住地村(居)委會可代為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