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于2019年5月向聯合國有關部門提出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在2020年1月下旬召開的聯合國經社理事會非政府組織委員會年度例會上,獲19個成員國代表一致推薦,順利通過申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的審議。近日,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經濟和社會事務部致函通知我會,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已采納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的建議,賦予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特別咨商地位。

特別咨商地位是非政府組織得到國際認可的重要標志,也是非政府組織參與聯合國事務和國際事務的重要途徑。獲得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意味著我會可以通過該平臺積極參與聯合國經濟社會相關議題、活動及國際會議,加強國際人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中國人權事業乃至世界人權事業的發展和進步。

按照聯合國經社理事會1996/31號決議內容,非政府組織取得特別咨商地位后可享有在聯合國總部及其辦事處設機構和常駐代表、指派代表以觀察員身份列席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會議、提出與聯合國經社理事會工作有關的書面陳述、參加聯合國有關國際會議并做簡短發言、為非政府組織委員會進行專門研究或編寫文件,以及參與聯合國非政府組織相關領域活動和定期提交工作報告等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