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8日訊 記者周斌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公益訴訟檢察制度自2017年7月全面開展至今,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31萬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29萬余件、民事公益訴訟1.8萬余件。
3年來,檢察機關共辦理訴前程序案件27萬余件,其中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6萬余件、發出民事公益訴訟公告1萬余件;提起訴訟1萬余件。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廳長胡衛列說,檢察公益訴訟設置訴前程序,以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自我糾錯、依法履職,確立“訴前實現保護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狀態”的目標追求,充分展現了公益訴訟獨特的程序價值。實踐中,行政機關對訴前檢察建議的到期整改回復率超96.9%,實現良好監督效果的同時節約了司法資源。
從公益訴訟檢察“4+1”領域情況看:檢察機關辦理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領域案件17萬余件,占辦案總數的54.9%,督促恢復被毀損的耕地、林地、濕地、草原427萬余畝;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8萬余件,占辦案總數的28%,督促查處、回收假冒偽劣食品100萬余千克,督促查處、回收假藥和走私藥品5萬余千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案件5千余件,占辦案總數的1.85%,督促收回國有土地出讓金268億余元;辦理國有財產保護領域案件2.9萬余件,占辦案總數的9.51%,督促保護、收回各類國有財產價值70億余元;辦理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領域案件70余件。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于“等”外領域,檢察機關也進行了積極、穩妥的探索。胡衛列表示,不僅要把法律明確賦權的“4+1”領域案件辦好、辦扎實,還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積極辦理群眾反映強烈的安全生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網絡侵權、扶貧、文物保護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為完善立法提供實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