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專項基金協議書約定,經我會秘書長辦公會審議,決定終止歷史·人權·和平基金、環保能源專項基金、光標榜樣基金、中非友好合作專項基金、小微企業發展和研究基金、方圓國珍助學基金、善友基金、圓明公益專項基金、華文媒體發展基金、崇尊計劃專項基金、中華公益宣教基金、中華消費養老基金、中國醫用組織庫慈善救助基金、公共自行車免費服務項目、西部失學兒童公益活動、2005年西部特困學生大型公益活動。我會已完成對上述專項基金(項目、活動)的核算清查工作,對個別項目剩余款項,將用于相同或相近目的之扶貧、救災、助老、環保等公益項目中。對已終止的文物傳承基金、西部失學兒童公益活動和2005年西部特困學生大型公益活動捐贈的實物造冊登記,歸集到相關賬戶中。上述決定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將繼續嚴格執行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要求和民政部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專項基金運行管理,推進各專項基金依法合規、健康有序發展,有效發揮其公益救助作用。
特此公告。
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
2020年6月5日